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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文本,已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同时,《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九部法律同时废止。就《民法典》发布后对法律实务的相关影响,现以系列篇方式做简要解读。《民法典》共七编一千二百六十条,可以说是涵盖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系列篇不能包罗万象,每篇仅就一题适当展开,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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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之一:增加居住权规定

民法典解读之一:增加居住权规定

在《民法典》出台之前,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并没有成文的居住权定义。但实际生活中又存在着很多情况,由于家庭关系变化或历史变革的各方面原因,房屋的居住人和实际产权人或租赁人分离,而此时的房屋居住人是否对房屋拥有合法的居住权益,则成为了一个亟待立法明确的法律问题。

因此,此次《民法典》专门用了一章的篇幅,增加了居住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也为今后的解纷止争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指引。

基本来说,此次居住权立法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

l 定义:居住权是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而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l 设立方式: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l 居住权流转: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l 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应当说,《民法典》中的居住权与日常生活中惯常理解的“居住权”存在一定的差异。首先,《民法典》中的居住权是采用书面合同方式约定、并经登记机构登记设立的,其不能通过口头、私下协议的方式设立;其次,《民法典》中的居住权不能继承,那也意味着当事人不能通过身份关系而自动获得居住权。

因此,《民法典》中的居住权规定更多起到的是一种指引作用,即在今后当事人间发生关于房屋居住的相关争议时,提供了设立居住权这一法律解决途径,可以供当事人参考使用。但《民法典》中的居住权需要登记设立,因此长久以来既有的各类房屋居住方面争议,仍不能简单适用《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而需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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