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成城 公告编号:2021-019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

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城股份”、“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自2021年2月25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2021年1月21日-2021年2月24日)收盘价格均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2.1条之(一)款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则触及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预计自2021年2月25日(星期四)起停牌,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6 条、13.2.7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情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公司触及第13.2.1条规定情形之日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6.1条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规定,公司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6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该情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出现该情形之后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应当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后及时披露。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7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上述情形之日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0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后及时披露股票终止上市公告。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成城 公告编号:2021-021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拟终止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2月24日,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城股份”、“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拟终止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1】0222号),具体内容如下: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2月24日,你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本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6条和13.2.7条的规定,拟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载明申请听证事项及申辩理由的书面听证申请。”

公司有关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成城 公告编号:2021-020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吉林

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2月24日,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城股份”、“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221号),具体内容如下: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2月24日,你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规定的强制退市条件。本所将召开上市委员会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项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相应的决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四、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1.7条、13.2.11条的规定,因触及交易类退市情形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被本所强制终止上市后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本所在公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五、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1.8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