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平桥公安分局不断加强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加大打击力度。家住五里店街道的蔡某某因非法买卖、存储烟花爆竹被依法拘留。元宵节期间,信阳继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附举报方式...
01信阳非法买卖烟花爆竹被拘留
全面排查 消除隐患
近日,平桥公安分局五里店派出所在组织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时,发现一商户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派出所民警立即将其传唤并进行调查取证,对存储的烟花爆竹进行扣押。经询问,蔡某某对其非法买卖、存储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被平桥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以身试法 严惩不贷
近期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存储、买卖、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禁放规定。发现非法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时,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打击处理
罗山县共收缴烟花爆竹437箱;查处65人,其中治安拘留53人,罚款8人,警告4人,制止违法燃放50余起,发放禁放告知书2860余份。
信阳全面严查
02信阳各地继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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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公安局
罗山县禁售禁放办公室关于收缴、上交烟花爆竹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禁售禁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元宵、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收缴流散于社会上的烟花爆竹,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控工作,根据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罗山县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县一律禁买禁卖禁放各种规格烟花爆竹产品。现通知如下:
一、全县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县各单位和个人仍私存或遗留有烟花爆竹的,立即自行上交至罗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或辖区派出所,公安机关将免予处罚;对拒不上交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罚。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均有权劝阻,并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一经查实,将依规定予以奖励。
特此通告。
罗山县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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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公安局
息县公安局关于打击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内容违反《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2020〕1号)内容,于全时段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1.信函举报。地址:息县公安局治安大队。2.电话举报。110(息县公安局)。3.来人举报。地址:息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或息县县域内各派出所。三、举报奖励标准举报查处单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经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2000元。
举报查处个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经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1000元。
举报从事庆典、婚庆、殡仪、宴席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案件,每起奖励1000元。
四、领奖地址为受理举报的派出所。
五、公安机关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保密。
息县公安局
2021年2月22日
固始县公安局: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鼓励公众积极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早发现、制止、消除违法苗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固始县相关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是指违反《固始县相关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于全时段,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三条固始县公安局已开通以下四种举报方式:1、信函举报。地址:固始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邮编:465200。2、电话举报。110(固始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报警电话。3、来人举报。地址固始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各派出所。4、网络举报。通过固始县官方微信(固始公安)或官方微博(平安固始)。
第四条举报下列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一)举报查处单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经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1000元;(二)举报查处个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经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500元;(三)举报从事庆典、婚庆、殡仪、宴席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案件,每起奖励500元。
第五条举报第四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一)所举报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且属于本县公安机关管辖;(二)所举报的违法行为未被公安机关掌握;(三)举报内容真实、具体,能够提供相关视频、照片可以固定主要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线索;(四)所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刑事立案;(五)举报内容未获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奖励。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一)举报人属于本县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二)举报人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暴力等方式致使被举报人行为违法并对其进行举报的;(三)请求制止侵权、赔偿损失并予以惩处侵权人而进行的控告、投诉或申诉;(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第七条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给予奖励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通知起的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且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应当按规定给予奖励,不愿意透漏身份或不愿意前来领取奖励的视为放弃奖励;(二)同一违法行为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三)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同一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分配方案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奖励金额;(四)一次举报涉及的多个违法行为被分别受案查处的,应当分别计算奖励金额,奖金可以合并发放。
第八条固始县公安局设立打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奖励基金。奖励金额由查办案件的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提出意见,经单位领导审核,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直接由办案的公安机关发放。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保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未经举报人同意,禁止任何人获取举报人信息。
第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或者冒领奖金的,所领取的奖励应当追回,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固始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方式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
110(24小时)
南湾辖区:
南湾派出所举报电话:
0376-6300110
贤山派出所举报电话:
0376-6373276
转载:大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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