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集问题的时候发现还有小伙伴不清楚业务招待费的限额计算,今天就再跟大家梳理一下~

政策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时采用“双限额”、“孰小原则”,即取实际发生额的60%和销售(营业)收入的5‰两者中的孰小值。

注意: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案例

XX公司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万元,销售(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

先计算“双限额”:

限额1=实际发生额的60%=10*60%=6万元

限额2=销售(营业)收入的5‰=1000*5‰=5万元

按照“孰小原则”5万元<6万元 ,就确定最终扣除限额为5万元啦!然后就要对超过限额部分的10-5=5万元进行纳税调增。

1

申报时“一表集成”系统会自动计算限额哦!不放心的小伙伴可以根据公式再计算检验一遍。

2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因为筹建期内没有收入),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3

需要合法合理的凭据才能扣除。一般是发票,特殊情况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4

与企业生产经营不相关的招待费用不能扣除,如企业老板私人发生的招待花销。

5

业务招待费分散记入多个科目,如记入销售费用、研发支出、制造费用等,要尽数归集计入当期损益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作为扣除基数。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限额计算问题

你get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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