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发限售股,首发限售股份的限售起始日期为2018年3月1日,发行时承诺限售期为36个月。

2、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的股东3名,合计解除限售的数量14,414.497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65.2989%。

3、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3月2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62号”文核准,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建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518.6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84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18年3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由发行前的16,555.9747万股增至22,074.6347万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2,074.6347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4,414.4974万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3名,解除限售股份合计14,414.49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298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建国先生、蒋鹂北女士及其控制的珠海弘泽熙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泽熙元”)、广西威克德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威克德力”)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许文杰先生、梁姬女士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通过威克德力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沈湘平先生、胡永乐先生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通过威克德力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建国先生、许文杰先生、梁姬女士、沈湘平先生、胡永乐先生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余额不足1,000股时,可以一次转让)。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且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无。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无。

(五)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无。

(六)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七)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3月2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414.49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2989%。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为3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李建国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其所持有润建股份限售股中4,703.92万股处于质押状态。

注2:弘泽熙元所持有润建股份限售股2,959.00万股处于质押状态。

注3:威克德力所持有润建股份限售股810.00万股处于质押状态。

(五)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五、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二)《股份结构表》;

(三)《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关于润建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