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猥亵儿童案,被告人王某某被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刑。

被告人王某某是某中学的体育老师,2020年1月6日晚18时许,王某某在肥东县店埠镇沿河西路和平广场附近遇到曾经的学生被害人诸某,王某某看到其后就和其打招呼说“好漂亮的小帅哥”,随后用右手搭在其肩膀上,并让其陪他一起散步。刚走到河岸边,王某某就从正前方把其抱住,用嘴亲其脸部和嘴唇。亲过之后,王仕虎将左手伸进其裤裆里,抚摸其阴茎和睾丸部位,将其生殖器从头到尾摸了一遍。回家之后,其将这件事告诉了家人,经商量后其决定到派出所报警。另外,2016年初,其在实验小学读五年级时,王某某先后两次在上体育课时猥亵其,都是用手隔着裤子摸其阴茎,大约十几秒。

王某某辩护称其被医院诊断为同性恋童癖,其犯罪行为是受病魔困扰,且王仕虎存在较为严重的认知缺陷,无法理解自身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

法院认为,虽然被告人王仕虎被诊断为同性恋童癖,但在实施犯罪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王仕虎为追求精神刺激,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医学与法学判断,首先判断行为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其次判断行为人是否因患有精神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行为人虽然患有精神病,但若该精神病对其辨认与控制能力没有影响,就属于完全责任能力人,依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恋童癖属于心理精神疾病,其思维方式与常人有一定区别,但并非只要有精神病实施犯罪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恋童癖一般并不影响人的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所以有恋童癖的人实施猥亵儿童犯罪的,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