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靖远县人民政府发布《靖远县人民政府关于靖远县城市棚户区改造水巷片区(二期)房屋及土地征收的公告》《靖远县人民政府关于靖远县城镇棚户区改造碱滩片区(二批)房屋及土地征收的公告》依法对片区范围内高维俊、包玉龙、马贵龙(已故)、甘肃省泰来淀粉开发有限公司等4户房屋及土地进行征收。上述被征收人未能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靖远县人民政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被征收人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以及邮寄送达方式向被征收人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人应到靖远县动迁安置服务办公室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联系单位:靖远县动迁安置服务办公室
电话:0943-6128415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联系地址:靖远县人民路靖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
特此公告
靖远县动迁安置服务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
★来源:靖远县动迁安置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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