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张全林

中办、国办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日前公布,提出我国将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除超大、特大城市外,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有序引导人口落户。

经济发展主要表现为土地、资金、人口和技术要素的有序流动,在这些要素中,人口流动要素携带性更强。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其实质就是为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搭桥铺路,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其中包括让作为劳动力的人,无论到哪里落户,都能够均等享受公共服务,这样更便于流动及创新创业。

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公共服务均等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行这么多年,城乡二元壁垒仍是一个困局,就在于人的城镇化受多种客观因素制约,根本上还是发展不平衡所致。城乡差别消除及提高城镇公共服务承载能力,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必须循序渐进,量力而行。《方案》进一步要求,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社保转移接续。建设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构建全国统一、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促进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业务协同办理,同时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是户籍改革的硬支撑。从中可以看出,户籍制度改革背后的社保、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配套,才是决定性因素。

目前,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已基本取消落户限制,已有超过1亿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现在到城镇去,买套房子就可以落户,这个并不难,难的是互认。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是一个创新。在同一个城市群中,若一个就业者在A城市工作,后又到B城市发展,就可以把A城市的居住、社保等关系"累计"带过去,其潜台词是均等服务,包括社保、医保、教育等延续结转一路绿灯,实现真正的城市化。这是户籍改革的价值所在,也是难点所在。而这样的户籍政策对接,有助于推动城市群的人口流动,为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形成清除一大障碍,整体上会使发展要素流动更具活力。

以前,一些城市一方面大力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另一方面城市却难以给常住人口提供足够的基本公共服务,结果让"人的城镇化"大打折扣。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提升,社会保险体系实现全国统筹,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等各项社会福利均等化措施已水到渠成。随着改革的深化,户籍附带的资源配置功能或将自然消失,户籍制度最终或被人口登记管理制度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