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隔壁老王 来自:蒲公英制药论坛

近日蒲友小A论坛留言,咨询:板装胶囊剂发现缺粒了算不算劣药。

话题一经发出,热度飙升,相信很多人都曾被这个问题困扰过

观点1:是劣药

sunshuju:胶囊剂,装量差异是每粒重量与标示装量比较。装量差异不合格,按劣药处理。缺粒,属于销售的数量不满足外包装标示,应该按不合格品处理,按公司内部投诉之类的解决。

13488989948lzh:肯定算是劣药啊,少装了,就是不符合国家标准吧,所以算是劣药啊,比如你申报的时候该产品是一盒30片,但是市场上抽检发现只有29片,装量就不符合规定啦,算是按照劣药进行

蓝色深秋:关于规格的批准中有,算在药品标准之内的

顺我者昌:劣药是肯定的了,与说明书不符合

观点2:不是劣药

幸福小调2016:这种问题我觉得每家药厂都有可能发生,如果算劣药罚款,那就有点夸张了,不要把自己往死整啊!

yhw2014:庭外调解

sunshuju:这个不是我的观点,而是查看了一些资料,。很久之前很多然就纠结过了,类似于片剂,一瓶50片,我只装了49片,其它的我都没有问题,你能咋的,

erlao1981:缺一粒,赔您十粒呗,还相咋的,您想要十盒?

我是vvv:不算吧,毕竟其他胶囊里面的含量都达标,只是包装上失误,应该算产品缺少的消费类型

歪把子:

这种情况应该是生产方所在省的药监局安检方面去现场检查,根据留样和批记录的查证情况来判定是否为劣药吧?毕竟劣药是对整批的评价,而不是某一具体板。比如发现内包工序的偏差问题足以引发缺粒且关闭不严,或者现场留样可见多少比例的缺粒这是一个情况。若是偏差后企业逐一人工拣选,且留样未见缺粒,这是另一种情况吧?

需要考虑的是法律处理流程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情况需要药检所检验才能给定是假药或劣药的结论。若安检抽检后送药检所,所里会因为没有检测到这种情况但因是投诉而判定不合格吗?判哪一项不合格,性状?其它不符合胶囊剂通则的情况?

这个今晚已经热了

第一百二十一条 对假药、劣药的处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论。

当特殊法(特别法)没有了解决方案是否也可以去按一般法(普通法)解决;虽然特殊法具有优先权?

是否可以应用产品质量法的相关法则呢?因为药品的包装里面要求有《产品合格证》,这是 产品质量法 规定的。

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