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敢于监督、精准监督,检察建议直击要害,确保了检察建议的刚性,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为检察机关赢得了赞誉。近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2020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民事检察案件评选情况的通报》,我院办理的范某与张某某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优秀案件。
2018年1月,范某向汝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与张某的调解书。县法院通过一系列生效执行文书扣划了案件第三人民营企业名下财产,该企业两次提出异议均被县法院驳回,遂向汝城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我院第二检察部通过综合审查后,认为该案为确认之诉,不能直接裁定进入执行程序,遂先后向县法院发出2份检察建议。2020年11月,县法院采纳该检察建议,裁定驳回范某的执行申请,成功维护了案外第三人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图文:欧阳介、朱燕华(第二检察部)
编辑:欧阳介
审核:朱丽辉
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