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与品牌的不一致?累死你,也做不好这个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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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一种解决消费者认知致性很好的一个思路,让我们的品牌具有人格化,就像董明珠成为格力电器的产品代言人是一样的道理,比如说我们的品牌叫abc,我们的公司也是可以叫abc的,我们对外所有展示的信息都可以用abc,这和传统的一些公司的运作方式可能不太一样,比如说今日头条背后的公司叫字节跳动,很多人对今日头条非常熟悉,但是字节跳动这个公司,他们是很陌生的,这样对于自己品牌的传播还是有一些制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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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了,公司叫什么名字与品牌是什么相比,可能并没有那么重要,只要我们成为知识产权和这些信息的唯一合法持有者,我们才能够安安心心的去做经营。大家对于IP的设计,可以结合自己品牌的价值诉求,结合消费者对你的这个品牌价值诉求的认知,综合进行考虑,这样可能对于我们的传播会提供更大的方便,对于消费者认知的统一性培养, 也会有一个促进,别搞了一大堆的体系,最后消费者没有产生一致性的认知, 这样我们的品牌一开始的时候可能给消费者灌输的价值理念就是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