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单县民政局发布一则

关于依法取缔“单县东望志愿者”的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明,“单县东望志愿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21号)第二条、第九条;《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第六章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已于2021年3月3日对“单县东望志愿者”予以取缔。

特此公告

单县民政局

2021年3月3日

来源:单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