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3004668;发证时间:2020年12月1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认定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的再次认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起连续三年内(2020年一2022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2020年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本次公司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不影响公司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