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城县一名男子和两名女子

对处警民警及辅警进行言语辱骂和肢体攻击

造成一名民警、三名辅警不同程度受伤

犯罪嫌疑人周某民(男,53岁,南城人)

黄某英(女,46岁,南城人)

黄某丽(女,43岁,南城人)

因涉嫌袭警罪已被南城县公安局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4日10时30分

建昌派出所接到辖区某户主报警称

其与房屋中介有债务纠纷

现中介人员赖在其家中不走

值班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处置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黄某英、周某民夫妻二人

与其妹妹黄某丽阻拦民警正常执法

采取暴力手段拖拽、推搡、辱骂民警、辅警

造成民警后脑勺和背部受伤

三名辅警手部受伤

到案后

犯罪嫌疑人周某民、黄某英、黄某丽

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

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 方 提 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1年3月1日起,袭警罪正式施行。

法律权威不容挑衅

执法者不容侵犯

对于挑战法律权威

侵犯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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