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九都
南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南征启公告〔2021〕001号)
为实施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福建泉州南安九都北(九都Ⅱ)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一)拟征地面积:0.4140公顷。
(二)征地范围:东至村路,西至水沟,南至山地,北至田地,具体位置详见《福建泉州南安九都北(九都Ⅱ)35千伏输变电工程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都镇新东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福建泉州南安九都北(九都Ⅱ)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4月4日由九都镇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九都镇人民政府和新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
九都镇人民政府为本次征收土地的具体征地实施单位,依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附:福建泉州南安九都北(九都Ⅱ)35千伏输变电工程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
柳城
南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南征启公告〔2021〕002号)
为实施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柳城街道办事处下都至上都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一)拟征地面积:1.4913公顷。
(二)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柳城街道办事处下都至上都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柳城街道上都村、祥堂村、下都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柳城街道办事处下都至上都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4月4日由柳城街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柳城街道办事处和上都村、祥堂村、下都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
柳城街道办事处为本次征收土地的具体征地实施单位,依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附:柳城街道办事处下都至上都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
南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南征启公告〔2021〕003号)
为实施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学园路邮政业务用房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一)拟征地面积:0.1702公顷。
(二)征地范围:东至耕地,西至耕地,南至耕地,北至学园东路,具体位置详见《学园路邮政业务用房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柳城街道霞东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学园路邮政业务用房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邮政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4月4日由柳城街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柳城街道办事处和霞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
柳城街道办事处为本次征收土地的具体征地实施单位,依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附:学园路邮政业务用房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
诗山
南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南征启公告〔2021〕005号)
为实施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南安市诗山镇自来水厂二万吨及供配水管网扩建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一)拟征地面积:2.3398公顷。
(二)征地范围:东至耕地,西至山地,南至山地,北至林地,具体位置详见《南安市诗山镇自来水厂二万吨及供配水管网扩建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诗山镇西上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诗山镇自来水厂二万吨及供配水管网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4月4日由诗山镇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诗山镇人民政府和西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
诗山镇人民政府为本次征收土地的具体征地实施单位,依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附:南安市诗山镇自来水厂二万吨及供配水管网扩建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
石井
南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南征启公告〔2021〕006号)
为实施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南安市第一中学奎霞分校扩建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一)拟征地面积:3.3212公顷。
(二)征地范围:东至耕地,西至农村道路,南至耕地,北至耕地、村庄,具体位置详见《南安市第一中学奎霞分校扩建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石井镇道奎霞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南安市第一中学奎霞分校扩建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4月4日由石井镇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石井镇人民政府和奎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
石井镇人民政府为本次征收土地的具体征地实施单位,依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附:南安市第一中学奎霞分校扩建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
南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南征启公告〔2021〕007号)
为实施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南安市南翼实验小学迁建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一)拟征地面积:1.8935公顷。
(二)征地范围:东至村庄,西至村庄、农村道路,南至村庄,北至村庄、有林地,具体位置详见《南安市南翼实验小学迁建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石井镇溪东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南安市南翼实验小学迁建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4月4日由石井镇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石井镇人民政府和溪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
石井镇人民政府为本次征收土地的具体征地实施单位,依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附:南安市南翼实验小学迁建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
官桥、霞美
南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南征启公告〔2021〕008号)
为实施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南山颐养园(一期)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一)拟征地面积:4.9553公顷。
(二)征地范围:东至晋江市行政界线,西至有林地、裸地,南至有林地,北至裸地,具体位置详见《南山颐养园(一期)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官桥镇竹口村、霞美镇邱钟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南山颐养园(一期)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社会福利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4月4日由码头镇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官桥镇人民政府、霞美镇人民政府和竹口村集体经济组织、邱钟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
官桥镇人民政府、霞美镇人民政府为本次征收土地的具体征地实施单位,依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附:南山颐养园(一期)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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