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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入我画来
机构改革以前或许一些行业和地方政府不做限制,行政执法综合改革后,明确规定工勤等辅助人员不能执法,工勤人员也就不再符合参考资格要求了。
行政执法资格证,是指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许可权力资格证书,允许持证人在相关领域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使行政执法权力。报考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必须是行政执法机关或者法律授权的行使执法权的组织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行政执法综合改革中,按照改革方案和新《公务员法》规定,行政执法机构至少是参公事业单位。
新《公务员法》明确保留了“行政执法公务员”的概念,也明确规定“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执行,这样,即使各省大都明确行政执法机构依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也不影响行政执法人员参公的身份。
同时,新《公务员法》还明确规定了行政执法参公时,“工勤人员”是被排除在外的。行政执法综合改革方案中,也明确指出,行政执法队伍实行资格证管理制度,清退执法队伍中的临时合同工,严禁辅助人员执法。这里的“辅助人员”,就是指所有的未取得执法资格证书的在编在岗参公人员,以及不能登记为参公人员的工勤人员,非在编人员。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除行政执法外,事业单位实行政事分开,不再承担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能。因此,机构改革完成后,除统一的行政执法机构外,政府和行政部门不能再通过授权方式,将自己承担的包括行政执法职能在内的行政职能,委托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甚至外包给其它单位承担。
为了配合行政执法综合改革,严格依法行政,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提高了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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