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话说三秦,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暴力催收,暴力讨债这几个名词相信很多人都不陌生了。尤其是经央视315曝光的“714高炮”“砍头息”等非法金融借贷事件,将一些存在暴力催收的机构逐渐浮出水面。315当晚一些非法金融机构APP等纷纷下架或逃离,存在暴力催收的机构也是一夜之间被警方绳之以法。

近年来从“讨债者强行入住债务人家里致债务人自杀身亡”到“辱母杀人者”一案,均是因为暴力讨债而引发的恶性案件,无一不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一些暴力催收机构采取各类恶劣的方式进行违法催收,包括爆通讯录、P图、张贴催收告示、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对社会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因不堪暴力催收而自杀或被害的事件层出不穷,被催收者有学生,有企业工作人员,也有一些公职人员,甚至一些公检法的工作人员也曾多次被暴力催收骚扰,由此可见,暴力催收的手段到底有多强。

2016年,西安发生了一起因债务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致人死亡案件,不得不引起社会的反思。

羿某某与廉某某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在还款期间羿某某突然失去联系。廉某某后来通过一个偶然的机会得知了羿某某新的联系方式,便以相约出游为借口与羿某某联系。

羿某某赴约后,廉某某伙同张某某等5人将羿某某带回住所控制其人身自由,并通过殴打、恐吓等方式逼迫还钱。后廉某某等人提出让羿某某找妻子卖房偿还债务,在带羿某某出门之际,精神崩溃的羿某某从楼道窗户跳楼身亡。

西安未央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廉某某为索取债务,纠集被告人张某某等六人非法拘禁被害人,致其跳楼身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地位、作用、民事赔偿情况,最终以非法拘禁罪对被告人廉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对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不等的刑期。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话说回来,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早日还清债务也会让自己身心轻松很多!一旦发生债务纠纷,请一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将债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不合法催收机构,以免引起麻烦。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话说三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