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双林(公民身份号码:412923194704121530):

本机关于2020年8月27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高卫医罚〔2020〕05号)。你收到后未缴纳罚款,亦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催告书(高卫医催〔2021〕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缴纳罚款陆万元整;2、缴纳加处罚款陆万元整。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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