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刘宇昕 青岛报道

日前,青岛市民政局印发了《村(居)民自治章程示范文本》,指导全市村(社区)结合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制定、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更好地开展村(居)民自治。

村(居)民自治章程是村(居)民会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制定通过的实行村(居)民自治的综合性规范,被形象地称为“小宪法”。近年来,村(居)民自治章程在推进城乡社区治理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发展新形势和社会结构新变化,部分村(居)民自治章程存在内容滞后、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亟待修订和完善。

新出台的《村(居)民自治章程示范文本》涵盖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与村(居)民自治密切相关的各方面内容。村(社区)在制定或修订自治章程过程中可结合实际进行适当增减,经全体村(居)民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执行。通过制定、修订村(居)自治章程,不断提高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推进全市城乡社区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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