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债务进行担保的方式有很多,其中最为常见的是抵押物担保、担保人担保,担保人进行债务担保时,要承担债务偿还的风险,那么民间借贷中,让与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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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让与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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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卓邦律师事务所张雪松律师解答:

1、让与担保人的权利。

一、债务人依约履行债务后,让与担保人有权重新获得担保物的所有权,如果是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则担保物的权利得返还给第三人。

二、让与担保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担保财产。

2、让与担保人的义务。

一、依让与担保合同的约定先行移转担保物所有权的义务。

二、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让与担保人应将担保物交由让与担保权人支配和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安徽卓邦律师事务所张雪松律师解析:

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的债务,将一定担保物的权利先行移转给担保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权人可就该担保物的价值直接受偿,如债务人按时清偿债务,则该担保物的权利应当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制度。这种特殊的担保权利即为让与担保权。

让与担保是一种非典型担保,依民法典之规定与否,物权担保可分为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民法典上所规定的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为典型担保;而由社会交易中所新发展起来的、非民法典所规定的物权担保,为非典型担保。

让与担保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让与担保权从属于事先存在的主债权。

2、让与担保权是以先行移转担保物的权利的方式达到担保债权的目的。

3、让与担保权的担保物不一定要移转占有亦可成立。

4、让与担保权的客体主要限于动产。

5、让与担保权是一种约定担保权,必须有当事人的合意方可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