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一五旬男子

突然多出一个“幼女”

亲子鉴定一查,简直蒙了

孩子母亲说出真相

近日

思明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女子未婚生育

找老乡帮忙“掩护”

去年初,50多岁的老刘被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告知,他与王女士(化名)育有一女 。对此,老刘非常意外,他虽然与王女士相识,但两人只是老乡关系 ,为此他联系王女士了解情况。

在老刘的追问下,王女士说出了事情经过。原来,2016年底王女士未婚生育了一个女孩,为了打消父母的疑虑,她向老乡老刘借了身份证 ,还说只要让父母看一眼,假装是孩子的父亲就行。当时,出于好心的老刘同意了老乡王女士的请求,配合她“打掩护”。

然而万万没想到,王女士竟用老刘的身份证,去办了女儿的出生证明,将老刘登记为孩子的父亲,甚至孩子取名也姓“刘”。得知真相后,老刘向公安机关要求,解除他和女孩之间的父女关系,但公安机关不予办理。

亲子鉴定证实

确实不是孩子生父

随后,去年11月,老刘和王女士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王女士为孩子的生物学母亲,排除老刘为生物学父亲 。拿到这份亲子鉴定报告后,老刘向思明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他与这个女孩之间并无亲子关系。

案件审理时,王女士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表示,老刘的陈述均属实,对其诉讼请求没有异议。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因此,法院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老刘与王女士的女儿不存在亲子关系。

3月8日,记者从思明区法院了解到,《民法典》新增亲子关系异议之诉规定,该案也是《民法典》实施后,思明区法院审理的首例亲子关系异议之诉。

警钟!再次!敲响!

千万别乱借身份证给他人

否则真很可能引来麻烦

以下这些案例

都跟借身份证有关

有人莫名喜当爹

有人信用卡被透支

还有人因此背上了网贷

小编提醒:

务必要注重个人隐私,

身份证件不要乱借,

一旦发现问题,

要及时报警维护权益!

来源:海峡导报、新闻夜航

来源:海峡导报、新闻夜航

转自: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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