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6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8,187,96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5%)且不超过16,375,93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50%),回购总金额不超过140,833,034元,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3月12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最高成交价为6.3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7,846,393元(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回购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3月1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12,405,630股的25%,即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3,101,408 股。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