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网友“老张是个八零后”发文称,行人走非机动车道也要罚款啦!10号下午6点多,骑电动车经过嵩山路建设路,在东南角,几个警察在抓行人走机动车道,每人罚款5元。

有网友表示,之前听说过各地出台了一些行人不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处罚条例。也有网友说,很多人好好的人行道不走,非得走非机动车道,当然了,很多地方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都被占了。

去年,乐山一网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称他于5月7日行走在乐山城区瑞祥路机动车道上时,被巡逻交警发现,以“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违法行为为由,对他处以5元罚款。

随后,一宣传法制科民警表示,2020年以来,市交警支队强化了行人和非机动车不文明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对行人,主要整治不走人行道乱穿马路、闯红灯、翻越护栏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对非机动车,主要整治乱停乱放、走机动车道、乱穿马路、逆向行驶、穿红灯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对行人不走人行道乱穿马路的行为进行罚款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民警表示: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