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考核工作已经结束,拟录取名单已经确定,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现对拟录取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有疑义,可向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院提出。电话:024-43520089,邮箱:syphuyz@126.com

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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