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尤其是处刑仪式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对那些想捞偏门的不轨分子都有震慑作用,相信生活在八九十年代的老一辈也有很多围观过刑场的经历,今天本文将简单讲讲从古代,一直到八九十年代刑场一般选择在什么位置,又有什么讲究。

在我国古代有律法之后,国家针对那些穷凶极恶的罪犯都会采用死刑的方式来进行惩罚,同时也对社会起到威慑作用,在封建王权统治下的国家对待犯人远没有现在人性化。对于当时的死刑犯来说以砍头为刑已经是最为痛快了,在次之外根据个人罪名的不同还有绞刑、腰斩、凌迟等,其中最残酷的是凌迟,侩子手会在行刑台上用刀将犯人的血肉片片切下,在此期间还要保证犯人一直都是清醒状态,其痛苦可想而知。如果是一些危害到国家的犯人,还会被处以株连九族的重罚。中国古代每一个州县都有自己的法场,而且这些刑场一般都被设立在城内,这样就算有共犯劫法场只要守城官将城门关闭,军队再进行全城搜捕,犯人插翅难逃。

为了能将处刑的影响最大化,法场一般都被设立在城中的广场或是集市口,当然了人命关天不论哪城哪州都不能随意处死犯人,这些犯人一般都得在每年秋天经过刑部和大理寺审核无误后才能执行,这也就是所谓的秋后问斩。每到要处死犯人的时候都会有很多看热闹的群众聚集过来,一些犯下滔天大罪的罪犯会受到百姓的训骂。罪犯在走上行刑台时表现不一,一些胆小的浑身瘫软不说甚至还被吓得屁滚尿流,而一些犯人则会大喊大叫,试图让世人知道他的豪迈。

古代刑场有很多讲究这些细节和现代的刑场规矩大不相同,但一样的是刑场周围守卫都非常森严,像影视剧中那样几个人几匹马就能劫法场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古代刑场的规矩一直到清朝覆灭都没有什么大变化。清朝灭亡后我国进入了军阀混战的阶段,国家动荡政局不稳,这个时候各地牢狱对待死刑犯的规矩也不如之前严守,很多时候都是随便找一个没人的地方处死,甚至是在牢中就杀掉了事。随着国家动乱逐渐平息,我国解放后进入了全面恢复的阶段,这时候国家的司法程序也逐渐完善起来。

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我国进行了多次大规模严打、肃清活动,老一辈人大概都明白那一二十年间基本上没有发生什么大案,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到七十年代前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随着国家的高速发展,社会各方面原因叠加,我国治安管理再次受到无比严峻的挑战,就拿1981年来说,这一年光是立案的数量就接近九十万件。为了保证百姓能够安居乐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于1983年开始了为期三年的严打活动,这三年中共破获新老案件一百六十万余件,在那段时间重刑犯无一例外被判处死刑而且大多都是立即执行。

当时的刑场挑选因素也有很多,但总结下来就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来说不能挑选在闹市区,今时不同往日如果将犯人在闹市区处死极有可能影响此处的经济发展。其次不能选择在交通不便的地方,不然往来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最后则是不能放在人员密集地点,围观人员太多极易发生意外,于是当时的刑场基本上都是在空旷的郊区,而且就算是一个县也不会只有一个刑场。

为了防止消息外泄引发骚乱,一般直到行刑当天上级才会告知刑场位置,刑场周围通常有大量武警战士维护治安,每个死刑犯都会由四名战士负责,分别是为了防止犯人过度抵抗的左右架手,和两名主副射手,副射手的任务为主射手出现枪械卡壳、哑弹等情况后补枪。那时的刑场内部管理十分严格任何人都不许进入行刑区域,不过外围经常会有不少围观群众。

国家进行严打的八九十年代,为了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各地经常举行公审公判大会,在大会上各式各样的罪犯会被押解到台子上,法官再针对他们的罪名给予罪名。一般来说那些被排在最前列的罪犯都是罪名滔天的重刑犯,判决书下来最少也是无期徒刑,而那些被判处死刑即刻行刑的犯人则会被直接押到刑场受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