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萍,女,1994年出生,仙游人。因涉嫌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于2020年11月30日主动向仙游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同年12月1日被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被执行逮捕。后羁押在莆田市第二看守所。
2016年下半年间,陈某萍向同案人王某烨(已判决)出售了一件“钟馗”象牙制品。
2020年7月22日,该件“钟馗”象牙制品被仙游县公安局查获扣押,经鉴定:被查获“钟馗”为象牙制品,净重0.241千克,核定价值人民币10041元。
2020年11月30日,陈某萍向仙游县公安局投案。涉案“钟馗”象牙制品已在同案人王某烨一案中作没收处理。
仙游法院认为,陈某萍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规定,明知象牙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制品,而非法予以出售,涉案金额10041元,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陈某萍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已缴纳),非法所得款13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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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闽中网转自仙游法院
▌法律顾问: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 陈少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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