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的甘肃,天气正热,村民唐某每天依旧雷打不动,早早赶着自家的牛群上了山,把牛放在山里散养,山里草木茂盛,正好能让牛儿自由采食。
这里周边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平时能见到不少野生动物,唐某放牛多年,一直相安无事,可这一次,意外却突然发生了。
2018年7月,夏季高温多雨,山林草木茂盛,野生动物活动频繁。
一天清晨,唐某上山查看牛群,却始终找不到一头刚出生不久的小牛,心中焦急万分的他,在山林中搜寻至午后,终于找到小牛残骸。
这头小牛身形健壮,是唐某挑选的优良品种,寄托着他的期望。眼前的小牛只剩半截尸体,布满啃食撕咬痕迹,肉质因高温腐烂变质,结合山林环境不难判断,是被猛兽捕食所致。
对以养牛为生的唐某来说,小牛的损失不小,不仅是财产损失,更是心血付诸东流。
怒火中烧的他,对捕食小牛的野生动物充满怨恨,报复的念头在心中滋生,却未想过寻求合理解决办法。
唐某没有向林业部门反映情况,也未采取防护措施,一门心思想抓住“凶手”报仇。他想到设套诱捕,认为小牛遇害处是猛兽常出没之地,用小牛残骸做诱饵,大概率能将其捕获。
打定主意后,唐某回家用粗铁丝制作了坚固的铁丝猎套,将其布设在小牛残骸附近,用落叶杂草隐蔽好。之后几天,他每天上山查看,满心期待抓住凶手,却不知自己已一步步陷入违法泥潭。
一周后,唐某再次上山,发现猎套处草丛被压倒,走近一看,猎套确实套住了一只动物,却并非他预想的“凶手”,且已无生命体征。
这只动物体型较大、外形酷似豹子,皮毛光滑、四肢健壮,唐某从未见过,也不知这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看着死去的动物,唐某虽有慌乱,但转念一想,扔在山上浪费,便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就地分解。
他挑选鲜嫩肉品装进袋子带回家,将内脏碎肉丢弃在山林深处,又将皮毛和骨头清洗晾干,妥善存放在家中。
唐某听过野生动物皮毛骨头能卖钱的说法,便动了出售获利的心思,想弥补小牛遇害的损失。
但当时没有合适买家,他便将皮毛骨头存放家中,一放就是五年,期间从未向任何人提及此事,以为会就此尘封。
2023年8月,五年过去,唐某依旧过着养牛种地的平静生活,渐渐放松警惕,快要忘记当年的事。一天,他因家中牛只生病,前往陕西陇县一家兽医店购药,在店门口偶然结识了赵某。
两人因都有养牛经历相谈甚欢,唐某无意间提及家中存放着野生动物皮毛和骨头,赵某当即表现出浓厚兴趣,主动提出购买,并互留联系方式协商交易细节。
经过几次沟通,两人达成交易协议,唐某以6000元的价格,将存放五年的皮毛和骨头全部卖给赵某。
拿到卖款的唐某暗自庆幸,以为彻底了结了这件事,却不知这笔交易已埋下案发伏笔。
唐某不曾察觉,赵某并非普通养牛户,而是常年从事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制品的不法分子,收购这些皮毛骨头,只为转卖赚取高额差价。赵某的异常行为,早已引起公安机关的注意和监控。
2024年5月,赵某将从唐某处收购的皮毛,连同另外两张同类皮毛,送到甘肃蒲某家中,委托蒲某进行鞣熟处理,以便后续高价转卖。蒲某常年从事皮毛鞣熟加工工作,欣然接受委托。
同年5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民警,在侦办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系列案件时,根据线索依法搜查蒲某家中,当场查获3张同类动物皮毛,初步判断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
民警顺着线索深挖,最终锁定赵某,并在陇县一间出租房内,查获赵某存放的一副不完整动物骨架。证据确凿后,民警迅速抓获赵某,面对讯问和证据,赵某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赵某详细交代了从唐某处收购皮毛骨头的经过,并提供了唐某的相关信息,希望能通过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民警立即赶赴华亭市马峡镇抓捕唐某,面对民警,唐某心理防线崩溃,主动交代了所有违法事实。
民警依法搜查唐某家中,虽未发现其他涉案物品,但结合唐某供述、赵某证言及查获的皮毛骨头,这起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的全貌,逐渐清晰。
案件侦办期间,公安机关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查获的皮毛、骨架进行全面鉴定,明确其种类、保护级别及价值,确保案件办理公正准确。
鉴定报告显示,涉案皮毛、骨架均来源于豹,豹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任何非法猎捕、杀害、食用、交易其制品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经核算,查获的3张豹皮、4副不完整豹骨架,来源于7个不同个体,总价值280万元,单张豹皮或单副豹骨架价值40万元。唐某捕获、出售的那只豹,对应其中一个个体,价值高达80万元。
得知鉴定结果后,唐某彻底傻眼,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案发后,他主动退缴了6000元违法所得,并辩称,自己当时不知捕获的是保护动物,设套只是为了报复,并非故意违法。
随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移送至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后,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结合案件全部证据,对案件进行全面公正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唐某非法猎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豹,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予惩处。
但考虑到唐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减轻、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退缴的6000元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唐某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面对判决,唐某悔恨不已,坦言自己一时冲动,缺乏法律和野生动物保护意识,酿成悲剧,今后会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自觉保护野生动物,不再做违法乱纪之事。
该案不仅给唐某及其家庭带来沉重打击,也给当地村民敲响警钟。野生动物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受法律严格保护,切勿因一时冲动、心存侥幸触犯法律红线,最终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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