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6年“爱鸟周”如期而至。建阳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建阳区林业局、崇阳街道办事处,以“共赏飞羽之美,共护蓝天精灵”为主题,走进建阳区崇阳街道,开展爱鸟周普法宣传活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活动现场,干警通过设立鸟类科普展板、发放普法手册、以案释法等方式,向群众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典型案例,深入解读非法猎捕、食用鸟类的法律后果,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与生态保护自觉,从源头防范涉鸟违法犯罪。同时,针对非法猎捕鸟类问题突出区域开展入户普法,让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自2025年以来,建阳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南平市公安局建阳分局、建阳区林业局,在将口西岸设立候鸟观测点,聚焦迁飞关键期,对候鸟及其栖息地开展动态监测;同时,在崇阳溪漫步道沿线设置珍稀野生鸟类宣传栏,提升公众生态保护意识,推动执法关口前移,强化多部门协同共治,持续筑牢生态安全法治屏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第一款【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上述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款【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