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土豪出租自家兰博基尼做共享汽车,被撞后保险公司拒赔,法院:风险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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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土豪出租自家兰博基尼做共享汽车,被撞后保险公司拒赔,法院:风险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私家车共享出租引发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男子戴某与其子将私人名下的20多辆豪车,登记在某平台对外出租。涉案车辆在出租过程中发生事故,驾驶人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以涉案车辆“使用性质发生改变、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赔。戴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各项费用合计1,270,700元,一审驳回后戴某再次上诉。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戴某的行为,扩大了车辆的使用范围,属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因戴某未将此等情形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该风险应当由戴某自行承担。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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