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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和吕某芝早年谈过恋爱,后来李某在1992年因流氓罪被判刑五年,2000年持刀将吕某芝的母亲捅成重伤、将吕某芝捅成轻伤,被判了九年。再后来又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三年六个月,直到2014年才刑满释放。

李某因犯罪入狱期间,吕某芝嫁给了蔡某。李某出狱后,频繁到蔡某家中纠缠闹事,蔡某夫妇多次报警,但问题始终没能解决。

2019年7月23日晚,李某酒后再次上门与吕某芝发生争吵,李某动手拍打吕某芝头部。蔡某上前阻止,被李某推倒在地。蔡某起身后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李某上前试图夺刀,扭打过程中蔡某砍伤了李某的左臂和头部。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蔡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蔡某没有上诉,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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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案发不到一个月后的8月16日,李某再次来到蔡家,这一次他持菜刀将吕某芝杀害,同时将蔡某砍成多处轻伤。李某因该案被另案处理,最终被判处死刑。

正是因为李某后来的杀人行为,让检察机关重新审视蔡某的案件:当初蔡某砍伤李某,到底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随之检察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法院再审后认定,蔡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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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法侵害角度,李某的不法侵害真实存在且持续时间较长。他有多次暴力犯罪前科,出狱后长期骚扰蔡家,案发当晚酒后上门、先动手打人,蔡某一家持续处于李某的威胁之下,案发时人身安全面临紧迫、现实的侵害。

从蔡某动手原因上看,蔡某具有防卫意图。他去厨房拿刀,目的是制止李某的不法行为,而非主动攻击。面对一个有暴力前科、酒后上门、先动手打人的人,要求蔡某赤手空拳应对,不符合现实情况。

最后,蔡某的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后来查明,案发前蔡某已经患有脑梗死等多种疾病,身体条件远不如李某,双方力量对比明显悬殊。在那种紧迫情况下,持刀防卫造成轻伤后果,不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更何况,李某后来的杀人行为也从侧面印证了其自身当时确实具有现实危险性。

这个案子中还有一点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生效判决也能改。蔡某一审认罪没上诉,但检察院抗诉后,再审仍然改判无罪。这说明刑事案件的终局不是绝对的,如果判决确有错误,仍有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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