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休生育奖励假被开除,涉事公司竟然还诉至法院!

乔志峰

女职工休生育奖励假被开除,法院判公司违法应赔偿。

依据规定,广东省女职工生育符合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除享有98天产假待遇外,另享有80天的奖励假。然而,在广东一家电气公司工作的女职工,因为休生育奖励假,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

双方闹上法院后,涉案公司被判违法,应向钟某支付产假、奖励假、哺乳假工资损失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法院提醒,女职工合法生育依法享有奖励假期。(3月13日红星新闻)

这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近日召开的“女职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的一个典型案例。

从事情经过看,此案一点都不复杂,情节和性质都非常清晰,就是用人单位不遵守相关规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做出了判决,不存在任何争议和不清楚的地方。

问题在于:广东明明有“80天的奖励假”的规定,为何有的企业却视若不见,还明目张胆违法违规呢?并且,在仲裁支持了女职工支付产假、奖励假、哺乳期工资损失、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请求后,电气公司不服,还悍然诉至法院。

竟然是电气公司提起的诉讼!也太自信了吧,是法盲,还是太嚣张?可惜的是,媒体报道中没有公布到底是哪家电气公司,只用“某电气公司”代替。真该给这家无良公司好好曝曝光、扬扬名,让公众都认清其嘴脸,让其他劳动者在找工作的时候提高警惕。

好在,法院最终判决电气公司向女职工支付产假、奖励假、哺乳假工资损失、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打击了无良资方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不过,却也带给我们不少值得思考甚至反思的地方。

对拒不遵守法律法规,甚至还要无理取闹、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无良企业,有没有更严厉的约束办法?比如,劳动监察部门以此为契机,进驻涉事企业,彻查劳动法规执行情况,深挖还有没有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从常理上推断,该企业法治观念如此淡薄,根本不把劳动者权益和法律法规当回事,查出其他违法违规现象是大概率事件。再比如,媒体直接曝光企业名称,用舆论的力量倒逼企业洗心革面、改过自新。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更有效的保障?事实上,劳动者合法权益被损害的现象极为常见,但像今天说到的这位女职工这样挺直腰杆维权者,还真不多。不少劳动者或出于息事宁人的心理,或认为“胳膊拧不过大腿”,选择了忍气吞声、打掉牙往肚子里咽。劳动者自身权益遭践踏敢怒不敢言、资方无视法律为所欲为,源于劳资双方地位的不对等。这就需要劳动监察部门能够尽职尽责、发挥主观能动性,关口前移、主动出击,为劳动者撑腰,构建宽松的就业和职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