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荆教授:最好的社会是寻找到最佳平衡点的社会

——在《越轨学》新书发布会上的发言

首先祝贺皮艺军教授主编的《越轨学》出版,并且是作为高教顶尖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的“法学专业必修课、选修课系列教材”,可见其价值和出版力度之大。也说明皮教授不仅在犯罪学方面很有造诣,在越轨学研究方面也很有造诣,得到了权威出版机构的认可。

去年,皮老师出版新书,在《自序》中要写上感谢我的话,我当然很荣幸,但我提出写“感谢张荆对我观点的批判”。我以为,批判是犯罪学研究的基本属性,分析犯罪原因常与社会政策和社会环境相关联,没有了批判性犯罪学研究很难深入。在我主持的“中国犯罪防控20人论坛”和“海峡两岸社区矫正论坛”上,学者们经常吵得脸红脖子粗,我觉得这是好事,被批判人当时会觉得很没面子,但下面冷静一想,还是批判比吹捧更有收获。今天的发言中会有赞扬,也会有批判,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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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荆教授在会议上发言)

一、越轨与失范的差异

拿到《越轨学》一书,我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法国著名社会学家迪尔凯姆(E ·Durkheim)提出的“失范”理论,Anomie也翻译成“迷乱”。我理解“失范”是指急剧社会变迁将原有的规范系统打乱,或者是社会或团体无视规范或规则,致使规范或规则丧失的一种社会状态。迪尔凯姆的“失范”是原有规范的失灵,是一种被动和无奈的状态。而“越轨”形象地说,像横在前面“轨”(规范),我不遵从,还要逾越,这是一种个体或团体主动逾越的行为。丧失规范和主动逾越规范是有区别的,进一步说,失范是社会群体性的无所是从的被动状态,比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遇到的儒家、毛泽东、西方三种规范文化板块在中国大陆的碰撞,导致人们价值观的混沌和无所是从。而越轨则是个体或小团体的主动地逾越规范的行为,比如,个人无视禁止酒后驾车的法律规定,喝完酒后开车回家;再比如: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冒着“坐牢”的危险签订保证书,逾越人民公社的规范,“分田到户”。

二、越轨学与犯罪学的研究差异

越轨学和犯罪学都是研究违反规范的行为,而“规范”的范围很广泛,包括习俗、伦理和法律。逾越习俗可以称“违反禁忌”,也可以解释为反传统;逾越伦理可以称为缺乏自省的不道德行为,也可以说是摆脱传统伦理束缚的行为;逾越法律就是违法犯罪行为。逾越习俗、逾越伦理、违反法律三者都是越轨学的研究范畴,而犯罪学只研究犯罪行为及原因,当然也包括犯罪前具有犯罪倾向的越轨行为,犯罪后的刑罚、更生,以及再犯罪防止等。因此,越轨学比犯罪学的研究范围大得多。

三、越轨、社会控制与社会活力的平衡

我同意皮教授发言中说的“越轨”是一把“双刃剑”,实际上19世纪末,迪尔凯姆在研究犯罪问题时就提出过:在机械社会中,犯罪是正常的,没有犯罪一定是病态社会,是过度控制的社会。他认为,没有犯罪法律就不能进步,犯罪活动的涌现才导致法律的不断修订、补充和完善。另外,犯罪促进社会进步,许多天才人物的才能和创造性表现出背离当时的社会规范。就是说犯罪行为被社会控制到极限,社会的欲望和创造力也会被控制到极限,法律进步停滞,社会进步的停止。同理,越轨范围更广,越轨一旦被全面控制住,社会更是一潭死水了。

越轨学第一大范畴是规范,规范自古有之,原始社会,人们推举熟悉宗教仪式的老人为司仪或长老,因为他熟悉规范,规范意味秩序。美索不达米亚人制定《汉谟拉比法典》,规定了同态复仇、阶级差别、保护商业社会的财产,其目的是在古老社会中建立规范和秩序,用法典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以减轻笼罩在他们周围的不安全感。每天生活在杀戮、财产抢夺的环境中,没有人身安全感,何谈愉悦和自由。但随着历史的发展,规范越织越密,对违反规范的处罚越来越严厉,规范束缚人的一切行动,规范所具有安全和秩序的价值被异化,成为抑制自由和社会创造力的藩篱。明朝郑和率领60余艘船只浩浩荡荡七次下西洋,展现出中国极盛的航海技术和实力,但皇帝的一道“禁海令”却规范死了航海贸易,无人敢越轨。西方则凭借着后起的动力帆船走到历史的前台,使中国黯然失色了几个世纪。历史学家分析这段历史认为,当时的中国商人缺少西方商人所拥有的政治权力、社会地位和自由精神。强大的社会控制抑制住了越轨,同时也抑制住了社会活力、社会快速发展的可能性,以及人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默顿是迪尔凯姆理论的继承者,他批判迪尔凯姆的“犯罪是目标失范”的结论,主张“犯罪是手段失范”。提出文化目标(人们所追求的人生理想)与制度化手段(为达到目标的方法和途径)之间的要素组合,即遵从、革新、仪式、退缩、反叛五种模式。指出第二种模式最容易犯罪,即目标明确(要成为中产有钱人),但缺少实现目标的手段(缺少成为中产有钱人的路径),于是采用一种越轨或犯罪的手段达到目标,第二种模式墨顿用了Innovation,翻译为“革新”,表明他的辩证思维。

什么是最好的社会呢?并不是没有越轨、没有犯罪的社会,而是在越轨、犯罪、社会控制和社会活力(创造力)中寻找到最佳平衡点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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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艺军教授主编的《越轨学》)

四、控制越轨与控制犯罪的关系

皮艺军教授主编的《越轨学》一书提出“控制犯罪始于控制越轨”。该研究结论或许能够提高越轨学的地位,若控制越轨是控制犯罪的前提,越轨学便会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因为,人们更关注如何控制犯罪。但实际上,控制了越轨真的就能有效的控制犯罪吗?不见得。首先,越轨概念的外延很广,有正向越轨和负向越轨,正向越轨突破原有的规范束缚,具有创新因素,与控制犯罪关系不大。其次,负向越轨被控制住了也不见得能够有效的抑制犯罪,比如,卖淫嫖娼是违反社会规范的,属于越轨行为,那么,控制了卖淫嫖娼的越轨就能控制性犯罪吗?犯罪学不少的实证研究证明:卖淫嫖娼被抑制住了,反而带来强奸案件的增加。因为具有强烈性欲望且自我控制能力低下的个体并没有因卖淫女的减少而减少。当那些人无法通过越轨的手段,花钱达到性满足时,就可能通过非法的暴力手段达到此目的。社会对色情物品持否定态度,认为违反风俗,导致性犯罪的增加,但调查也表明:性犯罪者接触色情物品数量比非犯罪群体少得多。另外,许多激情型暴力犯罪者之前并没有越轨行为和前科。所以,书中“控制犯罪始于控制越轨”的结论还有待进一步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