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3月12日上午,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林明水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受审。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诉称
Law
2020年10月18日,被告人林明水上到冠头岭山顶寻找马蜂窝时,发现山顶的草丛中藏匿一支猎枪及一包子弹。林明水将猎枪及子弹捡走,藏匿于冠头岭山顶另一处草丛中。10月22日13时许,林明水到枪支藏匿处取出枪支,非法捕猎了一只“八两鹰”。此时,林明水听到有人在山顶跑动后,遂将枪支藏匿并将该“八两鹰”丢弃后仓皇下山。18时许,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民警联合北海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冠头岭三婆庙北边的后山上进行巡查时,当场查获其捕猎的“八两鹰”一只和藏匿的猎枪。
在山上草丛中查获的可疑猎枪
作案工具和猎物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林明水捕猎的“八两鹰”为隼形目鹰科凤头峰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估算办法》,隼形目鹰科凤头峰鹰每只整体价值为25000元。
2020年10月25日,被告人林明水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被告人林明水指认作案工具
公诉机关认为
Law
被告人林明水是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2020年12月22日向海城区法院提起公诉。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被告人林明水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规定,应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海城区检察院发现其违法行为后,于2021年1月5日在《正义网》上发出公告,公告期满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根据相关规定,海城区检察院于2月7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人林明水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损失25000元;(2)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开庭审理
Law
审判席
通过云间网上视频系统开庭
法庭充分进行了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请大家引以为戒,不要知法犯法!
来源:海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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