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静的野外,搭载了投放器的无人机在红外设备的配合下,精准捕捉着林间野生动物的热成像轨迹,随后金属箭从高空坠下命中目标,野猪、黄麂、毛冠鹿等野生动物因此被不法分子猎杀。

近日,邵阳市新邵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利用无人机“坠箭”非法狩猎案,三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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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工具 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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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口腹之欲,用无人机“坠箭”猎野味

2025年年初,宁某与唐某波滋生了捕猎野生动物的念头,二人共同出资购置了一台无人机设备,又在网络平台上购买了金属箭头、箭杆、投放器、红外设备等工具,将无人机与这些物件组装成捕猎工具,利用红外设备的热成像功能锁定野生动物后,从高空投射金属箭,猎杀野生动物。

同年3月至6月,宁某、唐某波、唐某兵多次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无人机与金属箭头等禁用工具猎捕野猪、黄麂、毛冠鹿等野生动物食用。2025年6月9日,三人在非法狩猎过程中,被新邵县公安局潭府派出所民警抓获。

新邵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三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判处被告人宁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唐某波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唐某兵拘役二个月。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无人机“狩猎”威胁动物及人类

法官介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野生动物,应当依法取得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刑法中明确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民用无人机改装,搭载热成像摄像头、定制空投装置及金属箭体非法狩猎,不仅严重威胁野生动物种群安全,破坏了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还有误伤人类和家禽家畜的风险。本案被告人在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的情况下,利用无人机“坠箭”猎捕野生动物食用,构成非法狩猎罪。法院依法严惩此类新型犯罪现象,不仅彰显了司法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坚定立场,也对潜在违法者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张亚东 莫淼

编 辑 丨胡元媛

一审丨胡元媛

二审丨薛琳

三审丨彭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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