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城市海铁物贸、煤建石化、市建筑公司第四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范围及征求意见的公告

按照大运城总体规划及圣惠新区片区规划,运城市人民政府拟对海铁物贸、煤建石化、市建筑公司第四家属院棚户区改造。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园征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运城市海铁物贸、煤建石化、市建筑公司第四家属院棚户区政造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片区一:海铁物贸、煤建石化家属院及周边改造片区,南起铁路厂房,北至机场大道(原工农西街),西起棉科西路,东至汇景仕嘉、运城市百纺·汇锦苑小区及运城市百纺总公司家属楼;

(二)片区二:市建筑公司第四家具院片区,南起盛世雅苑幼儿园,北至机场大道(原工农西街),西起货场东路东线,东至盛世雅苑小区。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他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政变房屋、土地用途;

(三)房屋转让和分户;

(四)房屋出租、抵押;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征采意见期限: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二O二一年四月十日。

四、凡在此次被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对本公告事项有不同意见和建议的,报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地址:运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城建大厦105室)

五、望该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密切配合,保证本项目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运城市海铁物贸、煤建石化、市建筑公司第四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特此公告

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