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合理加强规划引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海头镇人民政府委托连云港锦城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赣榆区海头镇总体规划(2015-2030)较大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 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赣榆区海头镇总体规划(2015-2030)较大修改》成果予以公示。此公示为批前公示,公示期间公众可到赣榆区政府官网、海头镇人民政府公示栏查阅规划公示相关内容,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公示时间:2021年03月17日至2021年04月15日。

2、公示地点:海头镇人民政府公示栏、http://www.ganyu.gov.cn/。

3、意见和建议反馈方式

联系(监督)电话:

86229477(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151222473(海头镇)

15861235778(设计单位)

电子邮箱:2370674464@qq.com(设计单位)

海头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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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背景

《海头镇总体规划(2015-2030)》于2017年启动编制,于2018年3月9日获区人民政府批复。随着我区快速发展,新政策新要求的细化、落实,原规划逐渐不能满足现实发展建设需求,主要体现在:

(1)多规合一的角度,需要将规划成果与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空间规划相衔接,分析差异性,并进行衔接性修改,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做好准备;

(2)依据相关上位规划和发展需要,落实赣榆区生活垃圾焚烧等区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需对原规划进行调整。

(3)随着外部发展条件的不断变化,赣榆食品科技产业园、海头海鲜电商产业园、赶海特色小镇建设以及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项目需要对原规划进行优化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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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版规划情况

1)城乡规模。规划至2030年,镇域总人口13万人,城镇人口10万人,建设用地面积1149.6公顷。

2)发展定位:以海洋特色产业、滨海旅游、现代渔业为主导的海韵风情赶海小镇;连云港大市区的海滨后花园,苏北鲁南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三、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版);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

《赣榆县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

其它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

四、本次调整内容:

本次修改对原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进行了优化调整,指标调整对比: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略有下降,由1149.6公顷下降为1146.42公顷;

1)居住用地:调整后为260.1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22.69%;

2)工业用地:调整后为506.1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44.15%;

3)绿地:调整后为80.1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6.99%;

4)其他:对部分路网、地块边界、用地性质进行了修正。

来源:赣榆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