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打你,对你的生命造成威胁,你还手,这可能是正当防卫,但如果打得凶了,也可能会是防卫过当,那么正当防卫应该如何界定?
近日,就有一起由家庭矛盾引发的相关案件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7年7月的一个傍晚, 因与舅妈王某就房子动迁事宜产生矛盾,李某带着陈某等五人一起来到舅舅舅妈家。
李某先独自入内,与舅舅张某发生肢体冲突。后陈某等人也进入院子,拦住老两口的儿子,不让其上前拉架帮忙。 舅妈在阻止李某殴打其舅舅时,被李某挥拳打击,造成其面部软组织挫伤、眼部钝挫伤、鼻骨骨折。 随后, 舅妈王某抓起水斗里的塑料洒水壶向陈某等人泼洒,壶内脱漆剂造成陈某躯干、四肢灼伤,经鉴定构成轻伤及十级伤残。
之后,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拘留,并于2017年11月, 经过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认定为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被释放。
后陈某起诉王某,要求损害赔偿。 一审法院认定王某防卫过当,对陈某损失承担35%的赔偿责任。王某不服,上诉至一中院,认为其行为是正当防卫,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而本案争议焦点之一,正是被上诉人周某是否是不法侵害的实施人之一。
上诉人王某的防卫是否超过了必要限度,也是本案的另一个争议焦点。法院将择期宣判。
小延伸:关于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防卫过当具有以下特征:
1.防卫过当的犯罪客体只能是其所构成的具体犯罪的客体。对于防卫过当,应当依据其罪过形式和客观行为的性质,按照我国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定罪量刑。
2.防卫过当在客观上表现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其具有防卫前提且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然有罪过。这种罪过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的防卫行为是否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主观心理态度。
关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
(2)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是过于自信过失的防卫过当。
(3)防卫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重大损害的,是忽视大意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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