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私自录屏发布《XX 高糊版》,法院判赔1.8万元!”这则消息最近在法律圈和技术圈都炸出了一波讨论。
事情的梗概并不复杂:一名员工把还捂着没公开的游戏画面录了屏,大喇喇发到了网上,结果被公司告上法庭,最终被判赔偿1.8万元。这1.8万的标的不算大,但案件背后牵扯出来的一个点,却让不少公司法务当场冒汗——保密协议里常见的违约金条款,被法院直接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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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都习惯在保密协议里塞一条“违反保密义务须支付XX万元违约金”的条款,以为这样就能把泄密的代价锁死。但这次的判例相当于敲了黑板:这种预定的违约金,如果没有充分证明实际损失与之匹配,很可能站不住。法院的逻辑很直接,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违约了该赔偿损失就按实际损失来,不能靠合同里头一纸数字就把人锁定了。
案件同时给企业管理提了个醒:与其指望高额违约金防泄密,不如把精力花在事前防护上。限制录屏权限、内测包加水印、分离开发环境和外网,这些动作比一纸违约金靠谱得多。
一个1.8万元的案子,掀开的是企业保密体系的短板。对员工来说,这钱赔得肉疼;对更多公司来说,是时候翻翻自己那份保密协议,看看到底有多少条款正悬在半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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