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19日电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9日发布两则通报显示,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朱慧民、原副总经理黄智洋二人被“双开”。

经查,朱慧民违反政治纪律,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不信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使用公款购买消费茅台酒;违反组织纪律,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隐瞒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住房等情况;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审批贷款、插手工程项目;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腐化堕落;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涉嫌重婚犯罪。

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朱慧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黑龙江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依法处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公布的简历显示,朱慧民,男,汉族,1966年11月生,河南扶沟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0年1月进入光大银行郑州分行工作,历任支行行长、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2005年1月任福州分行党委书记;2005年6月任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7年6月任深圳分行党委书记;2007年10月任深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4年11月任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15年5月任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6月任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兼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生态环保事业部总经理;2020年9月被免职。

经查,黄智洋违反政治纪律,签订虚假协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隐瞒家庭房产情况;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私自留存举报信件;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黄智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黑龙江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依法处理。

简历显示,黄智洋,男,汉族,1968年7月生,河南罗山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0年10月进入光大银行工作,历任郑州分行人事教育部、办公室总经理,荣华支行行长,福州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纪委书记;2005年8月至2007年4月历任兴业银行郑州分行行长助理兼综合部总经理、党委委员、纪委委员;2007年4月至2011年1月历任光大银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郑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任光大金控(上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筹备组)董事长;2012年1月至2014年8月历任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董事会秘书兼董监办总经理、战略规划部总经理、党委委员、助理总裁;2014年8月至2019年1月历任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会秘书;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历任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0年12月被免职。(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