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集团”)出具《关于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暨致歉函》,其在执行减持计划期间因操作失误,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龙集团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2021年1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建龙集团计划在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5月25日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995,7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2021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建龙集团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后)》,建龙集团于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2,26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82%。本次减持后,建龙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9,960,538股(含一致行动人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7,9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

2021年3月9日,建龙集团工作人员在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将“卖出”误操作为“买入”,买入公司股票100股,成交价格为8.75元/股,构成短线交易。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三、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建龙集团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建龙集团因上述误操作行为买入公司股票100股,成交价格8.75元/股,以建龙集团前六个月减持公司股票的最高价(9.406元/股)作为参考,本次误操作行为产生收益65.6元,建龙集团将全数上交公司。

2、建龙集团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后续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3、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建龙集团出具的《关于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暨致歉函》。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