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们,注意看啦!
根据公安部12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就近车辆管理所或机动车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下列机动车逾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予以公告。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尽快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申请检验合格标志。逾期未检验机动车仍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泾河公安交巡警温馨提示:
驾驶逾期未年检、未报废车辆安全隐患极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杜绝驾驶报废车、套牌车、逾期未检验等问题车辆,确保出行安全。
如果你的车辆在上述名单中,请及时到交警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来源:泾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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