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6日,运城夏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一名过失引起火灾违法行为人。

2021年2月21日,夏县祁家河乡文某(男,现年69岁)在自家地里收拾杂草时,顺手用打火机将杂草点燃,起火后火借风势无法控制,大火将自家地里、附近林坡引燃,使集体和村民私有财物造成损失。案发后,祁家河派出所对此案进行调查,经相关部门现场勘测,过火面积达10.27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规定,违法行为人文某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最后提醒大家春季火灾易发一定要做好防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