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近日,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桥近水平台附近,多名人员驾驶摩托车在黄河岸边浅滩踏水冲刺,甚至在游客密集区域危险驾驶,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公共秩序。

4月26日,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迅速部署、精准出击,统筹特警大队、中山桥警务站、临夏路派出所,联合交管支队城关大队SPTU警力协同作战,在侦查中心支撑下对中山桥近水平台周边违规驾驶、飙车炫技违法行为开展精准查处。

行动中,民警快速锁定违法人员踪迹,一举抓获违法行为人5名,依法查扣涉案摩托车5辆,及时消除了公共安全隐患。

经查,违法行为人马某、马某某等人为寻求刺激、博取眼球,故意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浅滩、近水平台)等人流密集公共区域实施危险驾驶行为。

民警介绍,马某等人置自身安全于不顾,在松软河滩上驾驶摩托车极易陷车,也可能突遇涨水被淹;高速行驶还会对河边散步、游玩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直接威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目前,城关公安依法对马某、马某某等5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

城关公安郑重警示,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含浅滩、近水平台、护堤地)是防洪安全关键区域,绝非赛车场、炫技台,严禁在河道内从事危险驾驶、碾压滩涂等行为;公共休闲区域严禁飙车炸街、寻衅滋事。今后,城关公安分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对黄河河道及周边公共区域开展联合巡查整治,对飙车炸街、危险驾驶、违反河道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严打击、高压管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全力守护黄河河道防洪安全与金城兰州公共秩序。市民如发现此类行为,可拨打110进行举报。

法条链接:

(一)根据《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六)项及《兰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六)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违法行为人马某、马某某等人在河滩飙车、碾压滩涂、高速行驶,直接破坏滩地、影响行洪、危害堤防,违反上述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四)其他无故侵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

违法行为人在河道、广场等公共场所飙车炫技、追逐竞驶,无故侵扰群众、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