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提法始于《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
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文件中提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补偿标准,是法定征地补偿制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收农民社会保障费、不包括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搜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更新实施白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
综合地价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切实维护被征收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规定,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实施和技术指导两个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0〕19号)要求,我县组织完成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现予公告,自2020年12月31日起执行。2018年12月21日白河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实施白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同时废止。已发布实施的征地公告,按原标准继续执行。
附件:白河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表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31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