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的第一反应应该是抢救伤者,保护现场。然而就有些人无视他人的生命安全,肇事后逃离现场,这是对法律的藐视,是对他人以及自己的不负责任。3月18日16时许,在慈利县环城南路车流量较大的升航灯饰路口,一辆大中型拖拉机将同向行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撞倒,拖拉机直接往火车站方向逃离,幸运的是摩托车驾驶人袁某及其朋友王某佩戴了安全头盔,伤势不算非常严重。事故中队民警出警后迅速追踪到拖拉机肇事者李某某,且发现李某某浑身一股酒味,随后对其进行了血液检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某某将会依法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目前,此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醒:如果发生事故,一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内容: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更重要的是: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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