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32元/股(含),按回购价格上限17.32元/股计算预计回购数量不超过5,773,67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3%,且不低于2,886,83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7%,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1-02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一、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本次回购资金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17.32元/股。

二、 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3月23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 年3月16日至2021 年3 月22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6,936,154股。公司2021 年3月23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727,90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234,038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