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认为,选举权的扩大化和一致化导致了西方国家的左倾。

历史上,罗马帝国的公民权遍及所有被罗马征服的“化外之地”后,罗马便开始走向衰落。“三世纪危机”与此互为表里。

各个国家曾以人民的财产、性别、种族等作为标准,以此决定是否赋予选举权。但是这些标准都无法适用于今日,这些标准不仅仅是政治不正确,更是事实上的不正确。

我认为:年龄才是最好的标准,分级选举才是最好的措施。我将以美国为例,给大家阐述。

不过首先,我们需要明白确定的是:选举是个好东西,问题是为什么人们总是会选出奇奇怪怪的人来呢?

在我看来,首先要提高选民的投票年龄,但不是简单地提高,而是要分级提高。

具体措施为:

一、人民未满20岁,不得选举州立法机构议员。

二、人民未满22岁,不得选举州行政机构成员和联邦众议员。

三,人民未满25岁,不得选举总统、副总统和联邦参议员,不得选举法官。

四,联邦以及各州的政治选举权之获得,不得早于十八岁。

为什么这样规定?

一、首先,这样做可以尽量防止社会的左倾,因为年轻人天然支持民主党。

二、这样做可以让人民熟悉选举过程,并进行训练。分层选举,层层递进。选举本身就成为了一个民主训练过程。美国现在的选举是年满十八岁就可以参与所有选举,而许多人其实对地方选举的候选人并不关心,关心的是总统候选人。进而导致这些人对地方事务不熟悉,只会关心那些联邦层面的宏大叙事。所以在我看来,年轻人应该先在地方选举和州级选举中逐渐过渡到联邦选举,不能一口吃个胖子。

三,许多州的州法官是通过选举产生的,而法官是一个很特别的职位,因此,这个职位也需要选民有一定阅历后才能参加选举。

同时,还应该对候选人一个更加严格的年龄限制。

美国宪法初创时,人均寿命还不长,所以对于国会众议员参议员、总统的年龄限制比较低。分别是25岁、30岁和35岁。

但是随着人均寿命的增加,和受教育年限的增长,这个年龄限制其实也应该增加才对。

现在,合适的方法是:众议员应该年满35岁才能担任,参议员需要年满40岁,总统需要年满45岁。

同时,由于这些议员们,很多都是由州议会议员而来,因此,也应该相应地提高州议会议员的年龄限制。

为什么要这么做?还有一个理由。即尽量避免那些没有社会实践经验的人,来担任议员。以民主党众议员AOC举例,这个人只做过酒吧服务员和志愿者,然后就在20余岁成为了众议员,这样的履历,恐怕对社会事务的复杂性并不熟悉,除了用一句“均贫富”来忽悠人外,没什么别的想法。

一个较高的年龄限制,会使得很多候选人都有社会工作经验,从而不至于太过左倾。

我记得以前有一个民主党参议员(名字我忘了),履历很好,在担任参议员以前,一直都是担任公职。后来这个人退休后自己做生意,渐渐地理解了社会运行的逻辑,于是便开始支持共和党了。他后来说:如果我在当选参议员前有过这种经历,那么我将成为一个共和党参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