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块发布了题为“同工同酬”的内容:

我们是安徽省农村非编教师,2018年国务院,省政府发《进一步优化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率》中明文规定,在编和非编教师实行同工同酬,已经过了几年了,请问我省农村什么时候实行同工同酬,能不能给个话。

对此,安徽省教育厅回复如下: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52号),明确“各地要严格规范教师编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并实行同工同酬。”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2019年8月,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择优招聘为公办教师、多途径转岗使用等措施妥善化解非在编教师问题,相当一部分非在编教师已经通过公开招聘考试转为在编教师,实现同工同酬。

中小学教师招聘的主体责任在市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教育厅鼓励各地出台相关政策,通过公开招聘等多种途径,逐步化解非在编教师。同时也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积极参加教师公开招聘考试,解决入编问题,实现同工同酬。

来源:今日头条 安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