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清远市民政局印发《2021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今年清远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乡低保标准最高847元/人/月;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最高1355元/人/月。
新标准将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对未达标月份按执行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特困供养人员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1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和新纳入的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设立年度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不低于128元/人月,月低保实际补差发放不足128元的,按128元发放,即在2020年标准116元/人月基础上提高10%。据清远市民政局消息,清远市2021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均高于省定标准,将惠及全市约10.5万名困难群众。
根据要求,各地应按时足额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发放至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拨付至供养服务机构账户。各地要运用信息系统,健全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资金发放台账,完善供养资金监管机制,定期对供养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并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陈国飞
【通讯员】朱健宁
【作者】 陈国飞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