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关于“武汉一癌症患者欲卖房捐出遗产,10天被律所收20万元咨询费”的事情,引发大量网友关注。

事情是这样的

今年42岁的艾女士,七八年前确诊乳腺肿瘤,如今已到癌症晚期。考虑生命无多,她打算卖房后捐给动物协会。于是,艾女士通过网络搜索,找到了湖北某律师事务所的范某良“律师”咨询捐赠事宜,并签署了《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2020年底,范某良在10天的两次咨询中,先后索要艾女士20万元费用,还催促她把80万元捐款也尽快汇过去。艾女士意识到事情不对劲后,就到律师协会打听,发现范某良根本不是律师,而是该律所的老板。

认为收费不对劲的艾女士让范某良将先前20万元退还。而范某良称只能退五万。随后,艾女士将范某良投诉至当地律师协会、司法局。

此事引发网友争议的焦点就在于“律所收取20万天价咨询费是否合规?”

目前对于诉讼类案件,全国各省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的差异,一般会制定省内的政府指导标准。对此,小法将标额的80万元代入了本公司的“费用计算器”,发现民事类诉讼案件,湖北省的律师费一般也就在7600元到43000元之间。

小法管家——费用计算器功能演示

而实际上,对于像艾女士这样的非诉讼类法律服务,政府并没有明确的指导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律师事务所只要没有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协议约定,就是合法的。

该律所和艾女士签订委托合同,收取费用也出具了相应的发票,确实也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服务,单从形式上来看,并不存在违规问题。但若律所在仅提供法律咨询、代表选定捐助机构两项法律服务的情况下,工作量不大,专业要求度不高,收取20万元律师费就难免有收费不合理之嫌。

法律依据如下: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第三十五条

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范围、内容、权限、费用、期限等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

另外,有网友也指出“范某良根本不是律师,他为艾女士提供法律咨询就合规了吗?”

如果范某良以无证人员冒充律师承接业务,那么肯定是违规的。但假如律所不存在欺诈,在见面时已经明确告知艾女士,范某良并不是执业律师,那么在非诉讼业务中,范某良也是可以为艾女士提供法律咨询的。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

第十三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第九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指派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处于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的律师以律师名义提供法律服务。

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回应

3月21日上午,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发布通报称:已受理该案,并将尽快完成案件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据媒体报道,艾女士透露良朋律所也于3月21日上午退还了17万元。

小法有话说:

小法认为,律师费的收取不仅应考虑承办律师的专业能力、服务时间、案件工作量、案件复杂程度,同时也应该综合考量社会的公平正义、公序良俗、委托人自身经济状况,适度减少收费。